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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現在還需要學原文嗎?】

潘秋松

除了少部分的舊約經卷是使用亞蘭文,絕大多數舊約經卷都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而新約聖經則是全部使用希臘文。本文所謂「聖經原文」,即包括前述三種語文在內。聖經聖經原文的重要性,是眾所週知而毋庸贅言的。如馬丁路德所言:「上帝使聖經祇用兩種語言──舊約用希伯來文,新約用希臘文──寫成,並不是徒然的。所以,那不被上帝藐視,倒被祂從一切語言中選擇作為傳述祂的話的語言,我們也應該重視它們過於其他語言之上。」(〈為設立與維持基督教學校致德意志各城參議員書〉,見《路德選集》,下冊,頁19;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58)

聖經原文的學習極十分的耗費時間與精神,尤其對於華人而言,使用的語言與聖經原文既不屬於同一種語系,從小到大也缺乏這方面的背景與訓練。經常有學生問到,學習這兩種語言是否必須以卓越的英文程度為條件呢?因為透過第三種語言(如英文)來學習任何一種聖經原文,都是倍極艱辛的事。因此,近年來屢屢有人主張不要花費精神和時間在聖經原文的學習上。如在《基督教論壇報1567、1568期》上,即有人主張將神學院中聖經原文從必修刪除,或改為選修課。本文先試著針對這些論調提出反對意見,以後再為華人聖經原文教學困境提出一點改進的建議。


反對學習聖經原文常見的理由,大致有下列四點:

1. 「福音需要急迫」

面對著主再來日子的緊迫,以及公元兩千年即將臨到,有人覺得當務之急是福音的傳揚,所以不如縮減神學院進修的時間與科目,僅在傳福音必要的裝備上提供訓練,讓神學生可以儘早進入福音工場。

這樣的見解其實是削足適履,我們深信主來的日子近了,但也同樣深信無論主何時再來,我們都當盡力傳揚福音。但我們所傳的內容是什麼?原文的學習真的與福音的傳揚無關嗎?神學院畢業生,經過三、四年,甚或十年以上的訓練,也習修讀幾個學分的原文課程,但他們進到事奉工場時,是否能滿足時代、社會、與教會的需要是值得懷疑的?導致這樣的結果或許有許多的原因,如神學院招生的浮濫、入學學生在聖經的熟悉度、基礎神學知識、教會歷史的認識皆不足夠,許多人是進入神學院之後才開始的。這種情形之下,如何能夠在短短的數年內獲得足夠的裝備呢?

2. 「聖經譯本充足」

有人則認為,以中文來說,現有的聖經中文譯本為數不少,夠分量的有四、五種之多,與其花費那麼多力氣去學原文,不如儘量利用現有聖經譯本,反倒事半功倍。學原文,就留給翻譯聖經的人,如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的宣教士吧!

有教會的查經,第一課即要求除和合本外同時準備一本可靠的譯本,誠如賡續丁道爾(Willaim Tyndale;1494~1536,最先將聖經譯成英文者)未盡之志業,譯成第一本新舊約聖經的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1488~1568),在1538年拉丁文與英文雙語對照聖經的巴黎版的前言中,論不同聖經譯本的價值時所說的:「別讓現在這本譯本損及前此、或將來由希臘文譯出的其他譯本。因為……一本譯本為另一譯本作陳述、開啟、與例證,在許多方面,一本譯本是另一譯本清楚的註釋」。聖經譯本確實是最物超所值的註釋書。讀經與解經上許多的問題,若比較不同譯本,往往都可以得到新的線索。

但我們也不要忘記:沒有任何一本譯本是完全的。撇開校對、印刷上的失誤(英文欽定本聖經 [ King James Version ] 在這方面不勝枚舉,如有一個版本竟將出埃及記二十章14的‘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裏面的 ‘not’ 給漏印了,以致「不可姦淫」成了「要姦淫」,因而被稱為「邪惡聖經」[ Wicked Bible ],堪稱為聖經出版史上最大的烏龍事件;此外還有「不義聖經」[ 裏面說不義的人必承受天國 ]、將「葡萄園[ Vineyard ] 的比喻」誤印成「醋[ Vinegar ]」的「醋聖經」等)不談,有許多譯本(包括最優秀的譯本在內)仍難免出現致命的錯誤,最典型的莫過於耶柔米(Jerome;約347~420年 )所譯之「武加大譯本」(Vulgate),這一本用通俗拉丁文譯成的傑出譯本,為羅馬天主教的官方聖經,達十幾世紀之久,影響極其深遠。但是,武加大譯本描寫摩西從西乃山上下來時「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長出角來」(其實早在耶柔米之前,亞居拉的希臘文譯本就已有類似的譯法),原來武加大譯本將希伯來文 qaran 一律譯作「有角」或「長角」(如詩六十九31),卻忽略此字也有「發光」之意。結果,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 Buonarroti) 著名的傑作「摩西像」,竟然在摩西的前額上雕了兩隻角。欽定本雖然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改正了這個譯法,卻在哈巴谷書三4重蹈覆轍,譯作神「有角從祂手中出來」(he had horns coming out of his hand;正確譯法應如和合本「從祂手裏射出光線」)。

中文聖經譯本雖然可能沒有這麼離譜的誤譯,但有些譯法在真理上的錯謬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譯本比較雖有其正面的價值,卻不表示無需有原文的裝備。

3. 「費時太多,不如學英文」

有位大學教授,經常在各地舉辦聖經講座。曾不只一次聽他建議年輕人說:與其將時間力量耗費在原文的學習上,不如好好加強英文,因為有許多非常權威的英文註釋書,只要我們能吸收這些學者畢生努力的成果,就沒必要事倍功半學原文。
倪柝聲講解雅歌的《歌中之歌》(臺灣福音書房,1954 13頁)說:歌一3的「眾童女」就是詩八十三3的「眾隱藏者」(和合本作「你所隱藏的人」)。倪柝聲這話可能是受他倍極推崇的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影響,後者論雅歌的名著,即以「你的眾隱藏者」(Thy Hidden Ones)為名,該書有中譯本,名為《隱藏的泉源──雅歌書註》(戴致進譯,橄欖基金會,1988)。經倪柝聲這麼一說,華人教會許多講雅歌的人也就跟著如此說,有書可考的,至少就有丁素心、許公遂、史伯誠等人。但其實「眾童女」與「眾隱藏者」的原文根本完全不同。

在一次聚會中,有人以約翰一書第二章第二節問倪柝聲。他會答說該節第二句和第三句裏「的罪」在原文裏是沒有的,所以在希臘文裏應該譯作「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的人」(見《倪柝聲著述全集》,卷二,天糧出版社,1991,pp.137~141)。其實該節希臘文確實只出現一次「罪」字;但是,第二句在介詞「為」之後所帶的,乃是 ton hemeteron,若以英文直譯,應作 ‘for ours’(為我們的 [ 罪 ] ),而不是 ‘for us’(為我們),後者應作 hemon。所以,和合本在此加上兩個「罪」字。是絕對正確的。倪氏就根據對「原文」的誤解建立他的神學。這是非常危險的。

美國三一神學院舊約和閃語研究教授艾基新(Gleason L. Archer, Jr.),是當今福音派舊約泰斗,精通十餘種閃族語言,他的著作為認真研讀舊約的人所不可忽略,其中有一本《聖經難題彙篇:創世紀~啟示錄》(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李笑英譯;角聲出版社,1987),書中對於聖經權威與無謬誤的堅持態度,也在許多聖經難題上給讀者很好的解答與指引。但是,艾博士該書中有段話是論到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的「是」(hayeah)字:「若將hayeah 解作『成為』,通常有前置詞 le 隨著,且位主詞所轉變成的情況之前」(頁 90 )。其實,這個希伯來文不一定需要在這種結構中才可譯作「成為」。創世記二7固然符合這種結構,但hayeah 在創世記十九26卻沒有 le 隨著,但除了譯作「變成了」之外,還能有別的譯法嗎?所以,並不能根據文法說創一2的hayeah不能譯作「變成」(雖然採用這個譯法的聖經譯本並不多,J. B. Rotherham 的 The Emphasized Bible,以及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的邊註)。因此,縱使是專家的作品,依然需要小心分辨。

4. 「只要會查工具書就好」

還有一種類似的論點,認為學原文雖是必要的,但不需要成為原文專家,只要學會基本的文法,知道如何查考各種原文工具書即可。
基本上,可以部分同意這個說法,畢竟要成為原文專家並不是一件易事,也不是人人可以做到。近年來,有數套「原文工具書」的出版,分別出自港、台、美。可惜的是這些書有的只是把英文譯成中文,未考慮華人基督徒在這方面仍在起步階段,有些書也不適合需用;另一些則是在編譯過程中,由粗識原文之人主其事,再加上校對草率馬虎,造成編輯過程中有許多疏失。因此,同樣的,「盡信書不如無書」,原文工具書仍需小心使用、分辨,否則貽害更甚。

另一個是原著的錯誤,與翻譯、校對無關。如浸宣出版社所出版之《舊約希伯來文中文彙編》,乃是翻譯自 George V. Wigram 的 The Englishman’s Hebrew and Chaldee Concordance of the Old Testament,該書原著在西方學術界響有盛名已有一百五十年之久,讀者不須具備太多希伯來文知識即可使用該書,尤其是加上James Strong 所創的原文編號之後(中譯本即有這些編號)。該書在enos(編號582,頁124)這個字項下,列舉五百多數經文。但事實上,該字除七次作專有名詞「以挪士」(編號583,頁1200)外,在舊約聖經中僅出現四十二次。那為甚麼該書多列了將近五百處經文呢?原來,這個字的意思是「人」(著重在軟弱的一面,如伯四17譯作「必死的人」),該書卻將它的同義字is 的複數anasim 歸在該字底下,雖然意思也是「人」,但較重在與婦人、孩子相對的「男人」,所以也有「丈夫」之意。

學習原文是否需要,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認真研讀聖經的人所必要的,尤其是作神出口的傳道人。縱使沒有別的理由,只因那是主和使徒使用的語言,就值得學習。此外,教會若要有真實的建造,有深遠的影響,而不是只有膚淺、短暫的興奮情緒,必定要在神的話語上深深紮根,才有可能指望向上結果,否則,縱使似乎有復興的光景,也必然無法持久。再以投資報酬率而言,現今是個講究速成的時代,連教會都深受速食文化影響,急功近利,充斥基督教界;但是,若有人願意下苦工夫,在原文、聖經上長久而深入地精研,這樣的勞苦必不徒然,不僅對華人教會的前途有極大的貢獻,就連自己都可從神的話語更多認識神,就如保羅所說的,「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提後二6)。天主教靈修學史上著名的小德蘭(St Theresa of the Child Jesus)說:「神既允許用我們人類的語言來表達祂的思想,我若是祭司(相當於傳道人),一定會徹底研究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好明白神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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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6:2說:「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針對我們向罪死去這句話有這樣的銓釋:「我們若把罪看成一個領域或範圍內,如同活在地球上的人過世,『很快就消逝,不再存在了;我尋找他,卻找不到』(詩37:36)罪的領域也是一樣。基督徒已經不在那裡了,因為他已經向罪死去……基督徒只向罪死去一次,然後救被遷到另外一個領域。-蘇格蘭神學家約翰‧慕理(John Murray)

「我們生活中的每件壞事,他們(不敬虔的人)都會逮住,蓄意扭曲抵擋基督和祂的教導。結果因我們的過錯,神的名遭到侮辱。我們越嚴密察覺到被敵人監視,我們越要避免他們的詆毀,使他們的惡意強化我們做好的意願。-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一個人要是基督徒的話,今生無法廢除罪的存在,也無法改變罪的影響(它的傾向總是一樣),的確,一定要摧毀它的權勢。意願。-約翰‧歐文(John Owen)

上帝要我們活出順服,而不是得勝。順服是導向上帝,得勝是導向自我。也許你覺得這兩句話的意思大同小異,但我們在罪中掙扎難以勝過的根本原因,常是因為內心隱約存在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除非我們好好去面對並解決這種心態,否則不可能持續活出聖潔的生命。—畢哲思(Jerry Bridges)

罪的作戰手法就是纏繞、引誘我們的情感(我這裡稱之為私慾),因此,若想拒絕罪,就要朝情感下手才能對症下藥。我們必須確保自己的慾望是不斷想要榮耀上帝,而非滿足肉體的情慾。-約翰‧歐文(John Owen)

想對罪有正確的認識,必須先曉得罪是與上帝敵對的…所有的罪都是與上帝敵對,因為:所違背的是祂的律法,所藐視的是祂的權柄,所漠視的是祂的掌管……法老、巴蘭、掃羅、猶大都曾經說:「我有罪了、;但歸來的浪子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而大衛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普拉默(W.S.Pl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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