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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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茲(J. Edwards)
人人都會承認,真正的美德和神聖,主要是在人的心中,而不是在人的頭腦內。因此,這種美德主要是由對神的愛慕組成的。信仰的事情是關乎人的內心;理性上的領會如果不能叫人的心靈有感應,或是不能引發對神的愛慕,就全無用處。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
光靠閱覽書籍而不去聽道,危險性很大,因為這樣的人,沒有機會感受到話語傳講出來時的能力。聽道能救我們脫離光靠閱讀的危險。如果研究的興趣不能引起行動,又沒有「帶動」的意志,也就一樣沒有益處。

約翰‧慕理(John Murray)
沒有別的真理比「與基督聯合」的真理更能分授主裡的自信和力量,安慰和喜樂。這真理也助長成聖,因為與基督相交的知覺和因相交而有的豐恩厚益都會激發我們以謙虛、恭敬和愛心的態度與基督同行。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我們生活中的每件壞事,他們(不敬虔的人)都會逮住,蓄意扭曲抵擋基督和祂的教導。結果因我們的過錯,神的名遭到侮辱。我們越嚴密察覺到被敵人監視,我們越要避免他們的詆毀,使他們的惡意強化我們做好的意願。

約翰‧歐文(John Owen)
一個人要是基督徒的話,今生無法廢除罪的存在,也無法改變罪的影響(它的傾向總是一樣),的確,一定要摧毀它的權勢。意願。

畢哲思(Jerry Bridges)
上帝要我們活出順服,而不是得勝。順服是導向上帝,得勝是導向自我。也許你覺得這兩句話的意思大同小異,但我們在罪中掙扎難以勝過的根本原因,常是因為內心隱約存在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除非我們好好去面對並解決這種心態,否則不可能持續活出聖潔的生命。

約翰‧歐文(John Owen)
罪的作戰手法就是纏繞、引誘我們的情感(我這裡稱之為私慾),因此,若想拒絕罪,就要朝情感下手才能對症下藥。我們必須確保自己的慾望是不斷想要榮耀上帝,而非滿足肉體的情慾。

普拉默(W.S.Plumer)
想對罪有正確的認識,必須先曉得罪是與上帝敵對的…所有的罪都是與上帝敵對,因為:所違背的是祂的律法,所藐視的是祂的權柄,所漠視的是祂的掌管……法老、巴蘭、掃羅、猶大都曾經說:「我有罪了、;但歸來的浪子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而大衛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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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需要學原文嗎?】

潘秋松

除了少部分的舊約經卷是使用亞蘭文,絕大多數舊約經卷都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而新約聖經則是全部使用希臘文。本文所謂「聖經原文」,即包括前述三種語文在內。聖經聖經原文的重要性,是眾所週知而毋庸贅言的。如馬丁路德所言:「上帝使聖經祇用兩種語言──舊約用希伯來文,新約用希臘文──寫成,並不是徒然的。所以,那不被上帝藐視,倒被祂從一切語言中選擇作為傳述祂的話的語言,我們也應該重視它們過於其他語言之上。」(〈為設立與維持基督教學校致德意志各城參議員書〉,見《路德選集》,下冊,頁19;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58)

聖經原文的學習極十分的耗費時間與精神,尤其對於華人而言,使用的語言與聖經原文既不屬於同一種語系,從小到大也缺乏這方面的背景與訓練。經常有學生問到,學習這兩種語言是否必須以卓越的英文程度為條件呢?因為透過第三種語言(如英文)來學習任何一種聖經原文,都是倍極艱辛的事。因此,近年來屢屢有人主張不要花費精神和時間在聖經原文的學習上。如在《基督教論壇報1567、1568期》上,即有人主張將神學院中聖經原文從必修刪除,或改為選修課。本文先試著針對這些論調提出反對意見,以後再為華人聖經原文教學困境提出一點改進的建議。

反對學習聖經原文常見的理由,大致有下列四點:

1. 「福音需要急迫」

面對著主再來日子的緊迫,以及公元兩千年即將臨到,有人覺得當務之急是福音的傳揚,所以不如縮減神學院進修的時間與科目,僅在傳福音必要的裝備上提供訓練,讓神學生可以儘早進入福音工場。

這樣的見解其實是削足適履,我們深信主來的日子近了,但也同樣深信無論主何時再來,我們都當盡力傳揚福音。但我們所傳的內容是什麼?原文的學習真的與福音的傳揚無關嗎?神學院畢業生,經過三、四年,甚或十年以上的訓練,也習修讀幾個學分的原文課程,但他們進到事奉工場時,是否能滿足時代、社會、與教會的需要是值得懷疑的?導致這樣的結果或許有許多的原因,如神學院招生的浮濫、入學學生在聖經的熟悉度、基礎神學知識、教會歷史的認識皆不足夠,許多人是進入神學院之後才開始的。這種情形之下,如何能夠在短短的數年內獲得足夠的裝備呢?

2. 「聖經譯本充足」

有人則認為,以中文來說,現有的聖經中文譯本為數不少,夠分量的有四、五種之多,與其花費那麼多力氣去學原文,不如儘量利用現有聖經譯本,反倒事半功倍。學原文,就留給翻譯聖經的人,如威克里夫聖經翻譯會的宣教士吧!

有教會的查經,第一課即要求除和合本外同時準備一本可靠的譯本,誠如賡續丁道爾(Willaim Tyndale;1494~1536,最先將聖經譯成英文者)未盡之志業,譯成第一本新舊約聖經的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1488~1568),在1538年拉丁文與英文雙語對照聖經的巴黎版的前言中,論不同聖經譯本的價值時所說的:「別讓現在這本譯本損及前此、或將來由希臘文譯出的其他譯本。因為……一本譯本為另一譯本作陳述、開啟、與例證,在許多方面,一本譯本是另一譯本清楚的註釋」。聖經譯本確實是最物超所值的註釋書。讀經與解經上許多的問題,若比較不同譯本,往往都可以得到新的線索。

但我們也不要忘記:沒有任何一本譯本是完全的。撇開校對、印刷上的失誤(英文欽定本聖經 [ King James Version ] 在這方面不勝枚舉,如有一個版本竟將出埃及記二十章14的‘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裏面的 ‘not’ 給漏印了,以致「不可姦淫」成了「要姦淫」,因而被稱為「邪惡聖經」[ Wicked Bible ],堪稱為聖經出版史上最大的烏龍事件;此外還有「不義聖經」[ 裏面說不義的人必承受天國 ]、將「葡萄園[ Vineyard ] 的比喻」誤印成「醋[ Vinegar ]」的「醋聖經」等)不談,有許多譯本(包括最優秀的譯本在內)仍難免出現致命的錯誤,最典型的莫過於耶柔米(Jerome;約347~420年 )所譯之「武加大譯本」(Vulgate),這一本用通俗拉丁文譯成的傑出譯本,為羅馬天主教的官方聖經,達十幾世紀之久,影響極其深遠。但是,武加大譯本描寫摩西從西乃山上下來時「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長出角來」(其實早在耶柔米之前,亞居拉的希臘文譯本就已有類似的譯法),原來武加大譯本將希伯來文 qaran 一律譯作「有角」或「長角」(如詩六十九31),卻忽略此字也有「發光」之意。結果,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 Buonarroti) 著名的傑作「摩西像」,竟然在摩西的前額上雕了兩隻角。欽定本雖然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改正了這個譯法,卻在哈巴谷書三4重蹈覆轍,譯作神「有角從祂手中出來」(he had horns coming out of his hand;正確譯法應如和合本「從祂手裏射出光線」)。

中文聖經譯本雖然可能沒有這麼離譜的誤譯,但有些譯法在真理上的錯謬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譯本比較雖有其正面的價值,卻不表示無需有原文的裝備。

3. 「費時太多,不如學英文」

有位大學教授,經常在各地舉辦聖經講座。曾不只一次聽他建議年輕人說:與其將時間力量耗費在原文的學習上,不如好好加強英文,因為有許多非常權威的英文註釋書,只要我們能吸收這些學者畢生努力的成果,就沒必要事倍功半學原文。
倪柝聲講解雅歌的《歌中之歌》(臺灣福音書房,1954 13頁)說:歌一3的「眾童女」就是詩八十三3的「眾隱藏者」(和合本作「你所隱藏的人」)。倪柝聲這話可能是受他倍極推崇的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影響,後者論雅歌的名著,即以「你的眾隱藏者」(Thy Hidden Ones)為名,該書有中譯本,名為《隱藏的泉源──雅歌書註》(戴致進譯,橄欖基金會,1988)。經倪柝聲這麼一說,華人教會許多講雅歌的人也就跟著如此說,有書可考的,至少就有丁素心、許公遂、史伯誠等人。但其實「眾童女」與「眾隱藏者」的原文根本完全不同。

在一次聚會中,有人以約翰一書第二章第二節問倪柝聲。他會答說該節第二句和第三句裏「的罪」在原文裏是沒有的,所以在希臘文裏應該譯作「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的人」(見《倪柝聲著述全集》,卷二,天糧出版社,1991,pp.137~141)。其實該節希臘文確實只出現一次「罪」字;但是,第二句在介詞「為」之後所帶的,乃是 ton hemeteron,若以英文直譯,應作 ‘for ours’(為我們的 [ 罪 ] ),而不是 ‘for us’(為我們),後者應作 hemon。所以,和合本在此加上兩個「罪」字。是絕對正確的。倪氏就根據對「原文」的誤解建立他的神學。這是非常危險的。

美國三一神學院舊約和閃語研究教授艾基新(Gleason L. Archer, Jr.),是當今福音派舊約泰斗,精通十餘種閃族語言,他的著作為認真研讀舊約的人所不可忽略,其中有一本《聖經難題彙篇:創世紀~啟示錄》(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李笑英譯;角聲出版社,1987),書中對於聖經權威與無謬誤的堅持態度,也在許多聖經難題上給讀者很好的解答與指引。但是,艾博士該書中有段話是論到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的「是」(hayeah)字:「若將hayeah 解作『成為』,通常有前置詞 le 隨著,且位主詞所轉變成的情況之前」(頁 90 )。其實,這個希伯來文不一定需要在這種結構中才可譯作「成為」。創世記二7固然符合這種結構,但hayeah 在創世記十九26卻沒有 le 隨著,但除了譯作「變成了」之外,還能有別的譯法嗎?所以,並不能根據文法說創一2的hayeah不能譯作「變成」(雖然採用這個譯法的聖經譯本並不多,J. B. Rotherham 的 The Emphasized Bible,以及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的邊註)。因此,縱使是專家的作品,依然需要小心分辨。

4. 「只要會查工具書就好」

還有一種類似的論點,認為學原文雖是必要的,但不需要成為原文專家,只要學會基本的文法,知道如何查考各種原文工具書即可。
基本上,可以部分同意這個說法,畢竟要成為原文專家並不是一件易事,也不是人人可以做到。近年來,有數套「原文工具書」的出版,分別出自港、台、美。可惜的是這些書有的只是把英文譯成中文,未考慮華人基督徒在這方面仍在起步階段,有些書也不適合需用;另一些則是在編譯過程中,由粗識原文之人主其事,再加上校對草率馬虎,造成編輯過程中有許多疏失。因此,同樣的,「盡信書不如無書」,原文工具書仍需小心使用、分辨,否則貽害更甚。

另一個是原著的錯誤,與翻譯、校對無關。如浸宣出版社所出版之《舊約希伯來文中文彙編》,乃是翻譯自 George V. Wigram 的 The Englishman’s Hebrew and Chaldee Concordance of the Old Testament,該書原著在西方學術界響有盛名已有一百五十年之久,讀者不須具備太多希伯來文知識即可使用該書,尤其是加上James b 所創的原文編號之後(中譯本即有這些編號)。該書在enos(編號582,頁124)這個字項下,列舉五百多數經文。但事實上,該字除七次作專有名詞「以挪士」(編號583,頁1200)外,在舊約聖經中僅出現四十二次。那為甚麼該書多列了將近五百處經文呢?原來,這個字的意思是「人」(著重在軟弱的一面,如伯四17譯作「必死的人」),該書卻將它的同義字is 的複數anasim 歸在該字底下,雖然意思也是「人」,但較重在與婦人、孩子相對的「男人」,所以也有「丈夫」之意。

學習原文是否需要,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認真研讀聖經的人所必要的,尤其是作神出口的傳道人。縱使沒有別的理由,只因那是主和使徒使用的語言,就值得學習。此外,教會若要有真實的建造,有深遠的影響,而不是只有膚淺、短暫的興奮情緒,必定要在神的話語上深深紮根,才有可能指望向上結果,否則,縱使似乎有復興的光景,也必然無法持久。再以投資報酬率而言,現今是個講究速成的時代,連教會都深受速食文化影響,急功近利,充斥基督教界;但是,若有人願意下苦工夫,在原文、聖經上長久而深入地精研,這樣的勞苦必不徒然,不僅對華人教會的前途有極大的貢獻,就連自己都可從神的話語更多認識神,就如保羅所說的,「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提後二6)。天主教靈修學史上著名的小德蘭(St Theresa of the Child Jesus)說:「神既允許用我們人類的語言來表達祂的思想,我若是祭司(相當於傳道人),一定會徹底研究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好明白神的思想。」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哥林多後書九10~11)

我們的總幹事 麥種代禱信 同工腳蹤
麥種贈送事工!!

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或作隨跑隨讀〕。(哈巴谷書二2)
2008 O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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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與卡森博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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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博士光臨麥種書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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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香港福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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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亮博士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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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基督之家第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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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底特律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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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芝加哥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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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密蘇里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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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亞特蘭大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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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德州曉士頓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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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CCIC /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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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TX Houston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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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OH 啟示錄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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