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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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茲(J. Edwards)
假冒為善之人的喜樂是在自己身上,所以產生的結果是:在他們歡樂興奮之時,他們的眼目慣於放在自己身上;當他們得到所謂的屬靈開啟或屬靈經驗時,他們心裡想的全是自己的經驗,對自己的經驗讚嘆不已。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
光靠閱覽書籍而不去聽道,危險性很大,因為這樣的人,沒有機會感受到話語傳講出來時的能力。聽道能救我們脫離光靠閱讀的危險。如果研究的興趣不能引起行動,又沒有「帶動」的意志,也就一樣沒有益處。

約翰‧慕理(John Murray)
沒有別的真理比「與基督聯合」的真理更能分授主裡的自信和力量,安慰和喜樂。這真理也助長成聖,因為與基督相交的知覺和因相交而有的豐恩厚益都會激發我們以謙虛、恭敬和愛心的態度與基督同行。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我們生活中的每件壞事,他們(不敬虔的人)都會逮住,蓄意扭曲抵擋基督和祂的教導。結果因我們的過錯,神的名遭到侮辱。我們越嚴密察覺到被敵人監視,我們越要避免他們的詆毀,使他們的惡意強化我們做好的意願。

約翰‧歐文(John Owen)
在你身上是否有一些尚未悔改的罪?如果有,一個新的罪可能就會很快來到,同時新的苦惱也將會來到,這會使你記起那一個老罪。

畢哲思(Jerry Bridges)
上帝要我們活出順服,而不是得勝。順服是導向上帝,得勝是導向自我。也許你覺得這兩句話的意思大同小異,但我們在罪中掙扎難以勝過的根本原因,常是因為內心隱約存在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除非我們好好去面對並解決這種心態,否則不可能持續活出聖潔的生命。

約翰‧歐文(John Owen)
事實上,由於我們有不同的背景和性格,所以,我們很難辨別誰是最忠實的基督徒,外表可以是騙人的。請記住,在眾多所謂的最好的基督徒之中,大家已經發現很多非常糟糕的基督徒了。而許多追求與神之間寶貴交通的人,確實常常由於他們自己自由的天生性情和激情,不注重外表,以至於其他人覺得他們沒有風度並且不虔誠。

普拉默(W.S.Plumer)
想對罪有正確的認識,必須先曉得罪是與上帝敵對的…所有的罪都是與上帝敵對,因為:所違背的是祂的律法,所藐視的是祂的權柄,所漠視的是祂的掌管……法老、巴蘭、掃羅、猶大都曾經說:「我有罪了、;但歸來的浪子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而大衛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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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在聖經翻譯上的應用:引號】

中文聖經和合本的翻譯,可謂開白話文之先河;因此,白話文發展成熟之後習用的新式標點符號,雖已有部分應用在和合本上,卻仍有許多可議之處。這些符號在譯經上其實是很有幫助的。如彼前二25,筆者多年將「監督」當作動詞,若能加上一個頓號,就算不用「與」字表達原文的「kai」,也可將原文兩個並列的名詞「牧人」與「監督」表達出來:「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限於篇幅,本文將專一討論引號在譯經上的部分用途。

一、引述

在聖經的記載中,作者或講者在敘述過程中,會引述舊約聖經、格言諺語、文中人物、談話對象、甚至假想之反對者的話,讀者不易分辨何為作者或講者的話,何為 引述的話。這種情形可適當使用引號(或其他標點符號),甚至在必要時加上說明。如:耶穌對他說:『「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 NIV)有人說:「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這話不錯。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有益處。「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會幫助人。(林前十23現代中文譯本)

二、諷刺性的話

在聖經的記載中,作者或講者在敘述過程中,會引述自己未必贊同的話,以表達反諷之意,讀者不易分辨何為作者或講者的話,何為諷刺性的話。
解決方法:適當使用引號,甚至在必要時加上說明。如: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 RSV;兩個引號,前一個屬「引句」,後一個屬「反諷」)
假如有人在這件事上良心軟弱,看見你這些「知識豐富」的人在偶像的廟裏吃喝,這不等於鼓勵他去吃那祭偶像的食物嗎?那麼,這個軟弱的弟兄,也就是基督為他 死的人,將因你的「知識」而滅亡了!(林前八10~11現代中文譯本)

三、未置可否

有時作者只是照著當時盛行的說法引述一段話,但對不相干之事未加評論。如:有克里特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克里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多一12自譯;保羅引述革哩底詩人 Epimenides 的話,但絕非將之視為聖經中一般所稱的「先知」)

問題:約翰福音第三章,主耶穌自第十節起的談話,止於何處?施洗約翰自第二十七節起的談話止於何處?有幾種可能性?該如何將所有可能性表達出來?

由於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原先都沒有標點符號,所以要為句子加上標點符號並非易事,尤其是引號的起迄,更是常常很難決定。以王上十八43為例,以利亞對僕人所 說的話,究竟是只有「你再去觀看」(如新標點和合本),還是加上「如此七次」(如聖經公會出版與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RSV] 對照的新標點和合本;參呂振中譯本,KJV)?

聖經中有一些這類的實例,頗令譯經學者感到難以決定,就以約翰福音第三章為例。比較現存譯本,可以發現以號的運用有幾種不同作法。先看第一至二十一節。先 是主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白,尼哥底母漸漸地從場景中退去,變成主耶穌的獨白。問題是:主自第十節起的獨白止於何處:

  1. 止於十三節末(現代中文譯本)。
  2. 止於十五節末(思高聖經)。
  3. 止於二十一節末(呂振中譯本,新譯本,新標點和合本,台語漢字本等)。

Marvin R. Vincent 舉出下面六個理由,以支持結束在第十五節,而第十六至二十一節則是約翰的詮釋:

  1. 第十六至二十一節所用的時態經常都是簡單過去式,若是耶穌所說的就不自然,但用在約翰的反思上卻極順當。
  2. 約翰福音中的筆法經常是在歷史事件的敘述中加上作者的解釋(如一16~18,十二37~41)。
  3. 第十九節在思想上是與導言之一9~11平行的。
  4. 「信祂的名」(18)在約翰福音中從未由主耶穌使用,都是作者解釋時用的(一12,23;參約壹五13)。
  5. 「獨生子」在其他地方從未出現在耶穌的話中(一14、18;約一四9)。
  6. 「行真理」(21)在別處只有出現在約壹一6。

至於施洗約翰自第二十七節起所說的話,究竟結束在何處,各種譯本同樣有不同理解:

  1. 止於三十節末(思高聖經,現代中文譯本)。
  2. 止於三十六節末(呂振中譯本,新譯本,新標點和合本,台語漢字本等)。

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單從語言學上來考慮,更必須考慮書卷作者獨特的行文風格,就如約翰福音由話轉獨白,再加上作者詮釋的筆法。若從這個角度來看,筆者傾向於接受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第十五節末,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是第三十節末。但是,卻也不能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因此,譯經所涉及的其實是極其廣泛,譯者宜多方 充實。針對這個問題,在譯經時,譯者有責任將各種可能性盡量納入,在必須作抉擇時,也得在旁註中列舉其他可能。中文譯本在這方面較不看重,筆者非常喜歡 NRSV 豐富的旁註,讓讀經之人可以很容易發現到不同的可能。

刊登於《台灣威克理夫通訊》一九九六年五月號與六月號)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哥林多後書九10~11)

我們的總幹事 麥種代禱信 同工腳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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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或作隨跑隨讀〕。(哈巴谷書二2)
2008 O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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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與卡森博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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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博士光臨麥種書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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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香港福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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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亮博士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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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基督之家第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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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底特律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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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芝加哥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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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密蘇里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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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亞特蘭大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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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德州曉士頓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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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CCIC /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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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TX Houston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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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OH 啟示錄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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